商标驳回复审时间遇上节假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准备申请复审,但发现复审时间里包含了好几个法定节假日。我不太清楚这会不会影响复审时间,也不知道该怎么计算实际的复审截止日期。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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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驳回复审时间遇上节假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复审这个概念。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事实,以争取商标得以核准注册的程序。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里就涉及到时间计算的问题,当这十五日里包含了法定节假日时,该怎么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也就是说,如果商标驳回复审期限的最后一天刚好是节假日,那么这个期限就会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比如,复审期限原本截止到 10 月 1 日,但 10 月 1 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且国庆放假到 10 月 7 日,那么复审期限就会顺延到 10 月 8 日。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定节假日是在复审期限内而非最后一天,那么这些节假日是计算在期限内的,不会因为有节假日而延长整个复审期限。所以,申请人一定要准确计算好复审时间,以免错过期限而丧失复审的机会。 总之,商标驳回复审时间遇上节假日时,关键看节假日是否处于期限的最后一天,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实际的截止日期,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申请复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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