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内是否可以拒绝同居?

我和伴侣正在离婚冷静期,但是我不想和对方继续住在一起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在冷静期这段时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和对方同居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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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拒绝同居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强调婚姻自由,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同时也保障了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在离婚冷静期内,虽然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尚未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方必须与另一方同居。同居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这个阶段,双方已经启动了离婚程序,表明双方的感情可能出现了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与对方共同生活。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你完全有权利拒绝与对方同居,这是你合法行使个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体现。如果对方对此不理解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你可以通过与对方沟通、寻求家人朋友的调解等方式解决;若情况较为严重,也可以考虑寻求社区、妇联等相关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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