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可以同居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进入离婚冷静期了。但现在住的房子不好找替代的住处,我俩又不想多花钱租房子。就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里,我俩还能不能像以前一样住在一起啊,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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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同居,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的一段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要离婚的时间。 从法律层面分析,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既然婚姻关系还在,夫妻之间仍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双方自愿且能够友好协商,在离婚冷静期内选择继续同居生活,这是不被法律禁止的,这属于双方对自身生活方式的一种自主选择。例如,有些夫妻可能是为了孩子,想在这段时间维持表面的家庭和谐,共同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的同居只要双方都同意,法律不会干涉。 然而,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同居,另一方强行要求同居,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可能已经有了不同的想法,一方不愿同居是其对自身生活状态的一种选择,应当得到尊重。强行同居可能会侵犯到对方的人身权利和居住安宁权等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比如一方可能会觉得被侵犯了隐私、自由等权利,从而产生新的矛盾冲突。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禁止离婚冷静期同居,但从实际角度考虑,即使选择同居,双方也应该避免过度亲密的行为。因为如果在冷静期内有过度亲密的举动,之后又产生了纠纷,那么在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等诸多方面,都极有可能引发争议,这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该条规定并没有提及离婚冷静期内禁止同居,所以从这一点也能看出,法律并未禁止此行为。 总之,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同居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协商情况,应在合法、尊重对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和影响,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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