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是否还需要继续还房贷?

我家的房子因为自然灾害倒塌了,可还背着房贷呢。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是不是还得接着还房贷呀?银行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政策?能不能给我讲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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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房贷通常还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首先,要明确借款人和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当你向银行贷款买房时,银行把钱借给你,你有义务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这个债务关系不会因为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自然灾害而倒塌灭失就消失。比如,地震导致房屋没了,只是抵押物损毁了,但你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旧存在,所以你仍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合同法》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倒塌了,如果有相关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在一定情况下也是要用于偿还贷款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银行一般会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困难,给出一个过渡期,比如半年或一年,允许借款人延期还款,在延期还款期间不会产生罚息,也不会计入征信记录。 此外,如果出现抵押物(房屋)毁损且贷款人失踪的情况,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若抵押物(房屋)尚存但贷款人不幸丧生,有继承人的,则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也可查看借款人是否有其他财产用于偿还;若没有继承人,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房屋),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而如果抵押物(房屋)尚存且贷款人也在,则需要由借款人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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