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不予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申请,能否起诉?
我向仲裁委提交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结果仲裁委不予受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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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委不予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时,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基本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而劳动争议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当你收到仲裁委不予受理的通知后,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以及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法院在受理你的案件后,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在仲裁委不予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时,你完全有权利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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