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闯红灯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机动车与闯红灯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划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过错。 通常情况下,如果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没有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为其闯红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然而,如果机动车一方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况等,那么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责任划分时,交通管理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过错情况,最终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