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运输时遇见暴风雨货物未得到适当保护致损,能拒绝收货吗?

我买了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了暴风雨天气。后来我得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并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出现了损坏情况。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拒绝收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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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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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遇到暴风雨这种情况导致货物受损,能否拒绝收货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货物运输关系中,有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托运人就是委托运输货物的一方,承运人是负责实际运输货物的一方,收货人则是接收货物的一方。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就涉及到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简单来说,就是在哪个时间点,货物损坏的责任从一方转移到了另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货物还没有交付给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为暴风雨且未得到适当保护而受损,那么一般情况下风险还是由出卖人承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承运人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如果承运人没有尽到适当保护货物的义务,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合同角度来看,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承担方式,或者对货物的保护措施有具体要求,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无论何种情况,货物在交付给收货人之前,风险都由出卖人承担,那么收货人在货物受损的情况下就有权拒绝收货。 综上所述,如果货物在运输时因暴风雨未得到适当保护而致损,并且货物尚未交付给收货人,同时合同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收货人是可以拒绝收货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货物损坏的风险可能还在出卖人一方,收货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但如果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货物已经完成交付,那么是否能拒绝收货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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