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拆迁是否可以不拆?
政府通知我家这边要拆迁,但我不想搬,不知道可不可以不拆。我家房子住习惯了,而且拆迁补偿我觉得也不太合理。我就想了解下,面对政府要求拆迁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不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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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政府要求拆迁时,能否不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政府拆迁分为合法拆迁和违法拆迁两种情形。合法拆迁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这种为了公共利益进行的合法拆迁中,如果拆迁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给予了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一般不能拒绝拆迁。 但是,如果政府的拆迁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那就是违法拆迁。比如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未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等。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当被拆迁人认为政府的拆迁行为不合法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不合理的拆迁要求。 总之,被拆迁人要判断政府拆迁是否合法,对于合法且补偿合理的拆迁,应配合;对于违法拆迁,则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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