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签合同可以拒绝交吗?因欠费被物业起诉该如何反诉?


首先来谈谈物业费没签合同是否可以拒绝交的问题。未签订物业合同,并不一定就能拒交物业费,这得看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实实在在提供了物业服务,而且业主事实上也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业主就不能拒绝交物业费。例如小区的卫生有人打扫、安保正常巡逻等,这些都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 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比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又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这笔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还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费用。 接着说因欠费被物业起诉如何反诉的问题。如果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 在反诉前,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例如物业承诺定期清理小区垃圾,但实际没有做到,有照片、视频等能证明这一情况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然后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如果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要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总之,面对物业费以及反诉的问题,业主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