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能不能使用?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了这个商标一段时间,包装啥的也印了。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用这个被驳回的商标,继续用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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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驳回的商标能否使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后,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法定的注册条件而做出的不予以注册的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被驳回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因为商标申请驳回,仅仅是商标不能获得注册,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标识。简单来讲,商标注册是为了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但不注册也能使用,只是权利保护范围和力度不同。 不过,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商标未获得注册,使用者无法拥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市场的混淆,影响自身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而且在遇到他人侵权时,由于没有商标注册证作为有力的权利证明,维权会相对困难。 所以,虽然被驳回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使用者需要充分评估使用该商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业影响。如果对商标的使用非常重视,建议重新对商标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次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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