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可以作为证明人吗?
我遇到了一件事需要证明人,可我身边合适的证明人只有亲属。我有点担心亲属做证明人合不合适,不知道法律上认不认可亲属作为证明人。想问问在法律层面,亲属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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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亲属是可以作为证明人的。证明人,通俗来讲,就是了解事情情况,并能在需要的时候把所知道的情况说出来,帮助大家弄清楚事实的人。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意味着,只要亲属了解案件情况,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具备作为证明人的资格。 不过,亲属作为证明人,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亲属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可能会存在偏向当事人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只有亲属这一个证明人,其证言的可信度可能不会太高,法官不会仅仅依据这份证言就认定事实,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样,亲属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同样会考虑亲属与当事人的关系,谨慎对待亲属的证言。所以,亲属可以作为证明人,但证言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其他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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