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认定书都可以放车了吗,该怎么办?
我遇到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出了事故认定书就一定能把车拿回来。要是不能放车,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合理地取回我的车呢?心里挺着急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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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出具后是否放车不能一概而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书面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也就是说,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没有涉及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那么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一般是可以放车的。因为此时车辆作为证据的作用已经基本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并申请复核,或者存在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民事纠纷等,车辆可能不会立即放行。另外,如果车辆涉及刑事案件,那么车辆作为重要物证,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被继续扣留。 要是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辆还未放行,你首先要弄清楚原因。可以直接向负责处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是因为检验、鉴定未完成,还是存在其他纠纷导致车辆被继续扣留。如果是因为检验、鉴定未完成,那就需要等待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车辆。如果是因为其他民事纠纷,比如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你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车辆的扣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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