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是否能放人?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但是人还被关着。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是应该放人啊?我不太懂法律,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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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通常是可以放人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予以批捕”这个概念。不予以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一种司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就意味着,当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予以批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一般需要马上放人。不过,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侦查,而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而不是继续羁押。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证据不足不予以批捕后,原则上是要放人的,除非有符合继续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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