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事的时候,因为我们的疏忽大意导致了一些不好的后果。现在我有点担心,我们这种因为过失造成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啊?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过失到底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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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般情况下过失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共同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各个犯罪人都对犯罪行为有故意的心态,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另一方面各个犯罪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也就是他们都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和其他人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说明,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定义是限定在共同故意这个范围内的。 比如两个人一起在建筑工地工作,因为都疏忽没有按照规定检查安全设备,结果导致了事故发生。虽然他们的行为都是过失行为,并且都对事故有责任,但法律不会把他们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会根据每个人的过失情况,分别按照相关的过失犯罪来处理,像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所以,过失通常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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