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儿媳妇享有继承权吗?
我最近在处理家庭遗产问题,家里有个情况是儿媳在儿子去世后改嫁了。现在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改嫁的儿媳妇有没有权利来分老人的遗产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她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权这方面的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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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儿媳妇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继承权,它就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在正常的法定继承顺序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并没有儿媳的位置,所以从这个层面讲,改嫁儿媳通常不具备继承权。
不过,如果改嫁的儿媳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虽然儿子去世了儿媳改嫁,但要是在改嫁前后,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她就可以像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即便儿媳改嫁后有了继承权,她的子女在符合条件时依然可以代位继承。
在判断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时,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在生活上长期照料老人、在经济上给予主要支持、在精神上给予关心等等。
相关概念:
继承权: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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