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解除后可以登记结婚吗?


在探讨事实婚姻解除后是否可以登记结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时间上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认可,要解除这种关系,需要按照离婚程序进行处理。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当这种事实婚姻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后,双方就恢复了单身的状态。此时,双方都有权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的结婚条件,即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并不承认其为婚姻关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当同居关系结束后,双方自然可以与他人登记结婚,只要满足上述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 综上所述,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事实婚姻通过合法途径解除,或者本就不被法律认定为婚姻关系,在满足法定结婚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