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未到期,已续签的劳动合同可以撤回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之前和公司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我有些犹豫,不想续签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回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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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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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未到期,已续签的劳动合同能否撤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协议。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达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续签劳动合同也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并签署后,这个续签的合同就生效了。从法律层面讲,生效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撤回。这是因为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随意撤回可能会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续签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撤回续签的劳动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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