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退费?

我之前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已经交了租金和押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让房东把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给我呢?具体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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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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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退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了一件事情,都得说话算数。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中对于退费的情况通常会有相应的约定。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退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比如说,合同约定如果承租人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就可以退还剩余租金,那么只要承租人按照这个约定操作,就有权要求退费。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退费的明确约定,就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费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如果租赁的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居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如果是承租人单方面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且不存在法定的解除情形和合同约定的退费情形,那么承租人可能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包括扣除部分租金或者押金等。但是,出租人扣除的费用应该是合理的,不能随意多扣。如果双方对于退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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