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否阻止执行?
我有一处房子被法院执行了,但我之前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我想知道这个租赁合同能不能阻止法院对房子的执行,会对执行产生什么影响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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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绝对地阻止执行,但可能会对执行产生一定影响。首先,我们要了解“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重要法律概念。“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的所有权人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可以完全阻止执行。当法院对租赁物进行执行时,如果租赁权设立在前,执行措施(如拍卖等)在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新的受让人要承受原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房屋被拍卖了,原承租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但如果租赁权设立在后,执行措施在前,例如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后才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此时,法院在执行时可以不考虑该租赁合同,新的受让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所以,租赁合同能否阻止执行,关键要看租赁权和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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