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呢?解除合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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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且造成了租赁物损失,那么出租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同时,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经过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出租人就能够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而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依据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也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这种约定解除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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