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告是否可以撤诉?
我有个官司二审被发回重审了,现在我不太想继续打下去,想了解下在这种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我作为原告能不能撤诉,撤诉有什么条件和规定,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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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原告是可以撤诉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它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在二审发回重审的场景下,主要涉及的是原告申请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虽然进入了新的一审程序,但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 法院审查撤诉申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审查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存在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准许撤诉。另一方面,会考虑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如果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到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原告撤诉可能会使这些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准许撤诉。 如果法院准许原告撤诉,该案件的一审程序就会终结。原告在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 总之,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撤诉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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