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名下有公租房是否可以做法人?

我名下有套公租房,最近朋友拉我一起开公司,让我做法人。我担心名下有公租房不能担任法人,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会不会对公租房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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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法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名下有公租房是否可以做法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名下有公租房的人担任公司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成为法人的关键条件在于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等,并没有将名下有公租房列为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个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担任法人的资格要求,比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禁止担任法人的情形(如因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那么就可以担任公司法人,名下有公租房并不影响其成为法人的资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其申请和使用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在成为法人后,个人的收入、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那么就可能会对公租房的继续使用产生影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虽然成为法人本身不属于这些禁止行为,但如果因为法人身份导致收入大幅增加等情况,使得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就需要按照规定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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