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查到子女名下有房会怎样?


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如果公租房管理部门查到子女名下有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影响承租人对公租房的使用。一般来说,申请公租房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这里的共同申请人通常是指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经济上相互扶持的家庭成员。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如果子女不是共同申请人,通常其名下有房不会直接导致申请人失去公租房的承租资格。但如果子女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并且被认定为共同申请人,那么子女名下有房的情况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公租房资格产生影响。因为这可能不符合“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这一条件。 当公租房管理部门发现这种情况后,会重新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如果经审核后发现申请人不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会责令承租人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综合考虑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因素。所以,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以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审核情况为准。如果申请人对公租房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