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是否能从轻处罚?
我有个朋友之前犯过罪,现在又犯事儿了。我想知道像他这种重犯,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从轻处罚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他这种情况有没有机会得到相对轻一些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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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是否能从轻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犯的概念。重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在我国《刑法》里,重犯通常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重犯,法律是持从严惩处态度的。《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要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这是因为重犯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所以要给予更严厉的制裁,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不过,重犯并非绝对不能从轻处罚。如果重犯在犯罪后具有某些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然可以从轻处罚。比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还有,如果重犯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重犯在一般情况下会从重处罚,但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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