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是否可以调解?
我之前就一个纠纷起诉过,现在又因为同样的事起诉了,也就是重复起诉。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对方进行调解,走调解程序解决问题呢?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这种重复起诉的情况允许调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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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指的是当事人对已经向法院起诉过的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理由,以相同的当事人和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针对同一个事情反复去法院告状。 从法律层面来看,重复起诉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重复起诉能不能调解呢?虽然重复起诉可能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但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那么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是一种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协商。即使案件从程序上可能存在重复起诉的问题,但只要双方有意愿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法院基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考虑,也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法院认定属于重复起诉,一般会先处理程序上的问题,即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双方有新的和解意愿和方案,且法院认为调解有助于解决纠纷,才会进行调解。所以,重复起诉并非绝对不能调解,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如果重复起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也可以尝试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比如申请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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