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能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达成书面约定,明确表示该婚前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依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这个房产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并且写下来,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本上加名字,就相当于把一部分产权给了对方。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子一开始是一方婚前买的,但婚后一起还房贷了,这一起还的部分和增值的部分就有对方的一份。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说,婚前房产虽然通常是个人财产,但通过约定、加名、共同还贷等方式,是能够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安排民事法律关系。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产权变更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进行改变的登记行为,只有经过登记,产权的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