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购房,要如何才能成为共同财产呢?


婚前一方购房,要使其成为共同财产,常见的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一、通过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可以在协议中详细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各自的权益份额等内容。 **二、通过赠与方式** 婚前房产的一方可以将房产部分或全部份额赠与另一方。赠与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然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受赠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完成赠与的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比如,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的50%份额赠与另一方,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婚后共同还贷** 若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情况下,房产整体并非完全的共同财产,只是部分权益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贷款50万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这20万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和风险,建议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