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税罪不立案可以举报吗?

我发现有企业存在偷税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报案后却被告知不立案。我很气愤,觉得这种偷税行为不能就这么算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不立案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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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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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偷税罪不立案是否可以举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偷税罪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当发现有逃税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案后,如果遇到不立案的情况,是可以继续举报的。首先,举报人有权利了解不立案的原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举报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举报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举报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有职责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和调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检举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对检举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逃税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所以,在偷税罪(现逃税罪)不立案的情况下,举报人不仅可以继续举报,而且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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