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经济案件被驳回起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遇到了涉刑经济案件,之前起诉被法院驳回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还能不能再次起诉,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涉刑经济案件驳回起诉后再起诉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有没有机会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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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刑经济案件中,当起诉被驳回后是否能再次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驳回起诉的含义。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这里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驳回起诉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比如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在补齐相应的条件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例如,之前没有确定准确的被告信息,之后通过调查获取到了明确的被告身份,就可以重新起诉。 但要是驳回起诉是基于案件的实体问题,比如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证据不足等,那么再次起诉就需要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涉刑经济案件来说,如果之前的驳回起诉是因为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先进行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结束后,根据不同的处理结果,也有可能再次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刑事判决中没有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处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所以,涉刑经济案件被驳回起诉后不一定不能再起诉,关键要看驳回的原因和后续是否满足再次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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