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重新申诉吗?
我之前对一个刑事案件进行了申诉,但是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问题,不甘心就这么算了。现在想了解下,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不能再次提出申诉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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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法院判得不对或者检察院的处理不合适,就可以提出申诉。 当刑事申诉被驳回后,通常是可以重新申诉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便申诉被驳回,只要有新的证据或者符合特定情形,还是能够重新申诉的。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这表明,申诉人享有向上一级法院继续申诉的权利。不过,法院会对重新申诉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说服申诉人撤回,若申诉人坚持,也可能会被驳回或不予重新审判。所以,刑事申诉被驳回后是可以重新申诉的,但需要注意是否有新证据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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