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能否要求一方离开家庭?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现在还没离成,但我俩实在相处不来,天天吵架,我就想让对方暂时搬出去住。可我不知道在离婚期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离开这个家,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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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一方离开家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居住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共同财产就可能包括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意味着双方都有权利在该房屋内居住生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要求一方离开家庭可能是合理且合法的。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另一方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就可以要求实施暴力的一方离开共同居住的场所,以此来保护受害方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 如果双方能够就一方暂时离开家庭达成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协议等形式确定下来,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具有一定效力的。总之,离婚期间能否要求一方离开家庭,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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