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住在一起会有什么法律影响吗?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住在一起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同方面的法律影响。首先,从离婚诉讼本身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还住在一起,这可能会影响法院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这一情形的认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住在一起,期间产生的财产收入、债务等情况的认定可能会更加复杂。例如,如果一方在这段时间获得了额外的收入,另一方可能会主张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双方住在一起,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双方共同居住可能使法院更难判断哪一方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比如,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在共同居住期间对子女的照顾情况、教育投入等方面。总之,离婚诉讼期间住在一起可能会在多个方面对离婚诉讼的结果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