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能否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家里有不少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存款、家具啥的。我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在离婚期间我能不能正常使用这些共同财产,用了会不会有啥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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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是可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限制。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以理论上双方仍然可以使用共同财产。不过,使用必须是基于合理的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说,用于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恶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为了减少对方在分割财产时的份额,而进行不合理的消费、转移财产等行为,这就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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