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赠与房屋居住权是否能够撤销?

我之前把房屋的居住权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把这个居住权撤销。但我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种赠与出去的房屋居住权到底能不能撤销,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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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赠与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关于赠与房屋居住权能否撤销,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居住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是有可能撤销居住权的。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赠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居住权的赠与。 要是居住权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一旦遗嘱生效并完成居住权的设立登记,想要撤销居住权就相对复杂。通常来说,如果没有符合法定可撤销的情形,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因为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不能轻易改变。 居住权的撤销还涉及到登记问题。居住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都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即使赠与人具备撤销居住权的法定条件,也需要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撤销登记手续,居住权才会真正消灭。否则,居住权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在《民法典》框架下,赠与房屋居住权在满足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但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设立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并且撤销居住权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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