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打算买套安置房,想和我朋友一起买,在签安置房买卖合同时,能不能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在法律层面上,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这意味着这两个人会成为该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共同买方。 从法律概念来讲,共同买方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参与到一个合同关系中,对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享有和承担。就安置房买卖合同而言,写两个人名字后,这两人对于购买安置房这件事是共同的主体,对房屋都享有相应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当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将两个人的名字写在合同上,并且符合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要求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写了两个人名字后,这两个人都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支付房款、配合过户等义务。同时,在房屋交付后,两人对房屋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另行协商来确定。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安置房买卖合同写两个人名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受到当地安置房政策的影响。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对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资格有特殊规定,或者在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时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