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以后能办证吗?
我家的老房子拆迁了,给了套安置房。我就想问问,这安置房以后能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那样办房产证啊?心里一直没底,就怕到时候住了房子却没个证,不踏实。想了解下具体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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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以后是可以办证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材料,且不动产的产权清晰无争议。对于安置房而言,它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这类安置房在限制交易期限过后,是可以正常办理房产证的。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办证自然也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要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需要被拆迁人持有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同时,各地对于安置房办证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能办证。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拆迁安置部门,了解具体的办证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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