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算离婚吗?
我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我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一个月时间能不能算我们已经离婚了。要是不算,那怎样才算正式离婚呢?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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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并不意味着已经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一个缓冲阶段,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内,婚姻关系仍然是存续状态,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改变。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领取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双方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的这一个月里,不能算已经离婚。只有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拿到离婚证,才是法律认可的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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