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什么意思?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个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月。我不太明白这一个月具体是怎么回事,是这一个月内不能离婚吗?这期间我们的婚姻状态是怎样的?会不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有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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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指的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马上为其办理离婚手续,而是会给予一个月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也就是说,双方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并没有改变,仍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仍然需要共同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可能是在争吵等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就决定离婚,而经过这一个月的冷静思考,很多人可能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的决定,避免做出让自己后悔的选择。如果冷静期过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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