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否买卖和过户?
我手上有套安置房,想把它卖出去。但不知道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买卖之后能不能正常过户。我担心万一不能过户,到时候买家找我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安置房到底可不可以买卖和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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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能否买卖和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取得产权证书并且没有受到转让限制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和过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这类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当双方完成交易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过户流程,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还有部分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后的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不得上市交易。这是因为安置房的性质特殊,它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而建设的。在限制交易期间,如果进行买卖,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也就无法完成过户。 此外,还有一些安置房可能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无法办理完整的产权证书,这样的安置房通常也是不能进行正常买卖和过户的。因此,在买卖安置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交易限制等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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