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税率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税率及法律依据。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您出租一套住房,每月租金收入为 5000 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5000÷(1 + 5%)×1.5% ≈ 71.43 元。如果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 9%。接着是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但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如果您出租住房每月租金 5000 元,每月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5000×4% = 200 元。然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不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每月租金收入 3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 800 = 2200 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200×10% = 220 元。还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但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最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税率有所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为 7%(市区)、5%(县城、镇)和 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总之,房屋租赁涉及的税率因税种、房屋性质以及出租主体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出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