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吗?要交税吗?

我有套安置房,想卖掉。但不清楚安置房能不能进行买卖过户,要是能过户的话,需不需要交税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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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交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过户,需要分情况来看。 所谓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5年,在这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安置房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多的区别,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买卖过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交税的问题。如果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并完成过户,是需要交税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费。对于卖方而言,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有不同规定)。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过,如果符合满五唯一(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买方来说,需要缴纳契税。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实施)。这些税收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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