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要多少税钱?
首先,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安置房一般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如果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相关政策限制其交易,那么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所以在买卖安置房之前,一定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具备合法的交易条件。相关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不能合法交易。
其次,关于安置房买卖涉及的税钱。对于卖方而言,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税费。增值税方面,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2年时间是从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算起。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的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般是按房屋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来计算。对于买方来说,主要涉及契税。如果买方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些税收规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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