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还能使用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我有点担心,等这70年过去后,这房子是不是就不能再用了?会不会被收回之类的?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安置房70年后到底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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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70年后通常还是可以使用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产权其实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本身拥有的权利,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子还在,你就一直拥有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像常见的住宅用地是70年。 对于安置房70年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当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只要房子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能够正常居住使用,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安置房。 不过,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房屋的使用。比如房屋成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对房屋进行处理;或者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该地块,就会按照相应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处理。但这些情况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安置房70年后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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