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但我一直担心这安置房能不能办产权,毕竟有产权心里才踏实。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就想问问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办理产权,办理的话有啥条件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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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产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例如《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就有相关规定,这类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当然也是可以正常办理产权的。 如果要办理安置房产权,首先要确定安置房的性质是否符合办理产权的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接着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等一系列流程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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