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吗?
我因为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监视居住了。现在警方说要把我的案子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在监视居住期间是不是可以直接进行移送审查起诉,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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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审查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也就是说,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是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这是因为法律并没有限制处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下的案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关键在于案件是否符合移送的法定条件。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便犯罪嫌疑人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也不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而需要继续侦查以完善证据。所以,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要以案件的实际侦查情况和是否满足法定的移送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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