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

我现在处于监视居住阶段,因为工作上有些紧急事务需要去外地处理,不知道在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去外地,去的话要办什么手续,不办手续直接去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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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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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随便乱跑,要在规定的地方待着,并且一举一动都可能被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期间是不可以去外地的。 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去外地,比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外地就医等,是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的。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且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可能批准去外地的。 要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擅自去外地,那可就违反规定了。按照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也就是说,原本还能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因为违反规定,可能就要被关到看守所里了。所以,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有去外地的需求,一定要先向执行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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