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过户吗,双方费用大概多少?

我家有套有房产证的安置房,现在想过户给别人,不知道能不能过户。而且也不太清楚过户时双方要承担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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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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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房产证的安置房一般是可以过户的。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当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意味着其产权归属清晰,具备了合法上市交易和过户的基本条件。这就好比你拥有了一件有合法凭证的商品,你就有权利对它进行处置,包括转让给别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过户就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就能完成过户手续。 关于过户时双方的费用,这会涉及多个方面。对于卖方来说,可能涉及到增值税,如果房屋不满两年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满两年则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非普通住房除外)。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一般按照房屋转让收入的1%或者房屋原值与转让收入差额的20%来缴纳。 对于买方而言,主要是契税。如果买方是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1.5%征收。如果买方是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照2%征收(北上广深地区二套房契税政策有所不同)。此外,还会有一些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小额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过户前向当地的房产交易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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