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

我在饭店吃饭的时候不小心滑倒受伤了,饭店说他们没责任,不用负责。我觉得地面那么滑,饭店应该有一定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在饭店受伤的话,饭店到底能不能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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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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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否免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通俗来讲,就是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顾客在饭店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受伤,饭店就不能免责,需要对顾客的损害承担责任。比如,饭店的地面湿滑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楼梯扶手松动没有及时维修,这些情况都属于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受伤,饭店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饭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饭店有可能免责。例如,饭店在卫生间等容易滑倒的地方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地面清洁后也及时进行了干燥处理,但顾客因为自己走路不小心、奔跑打闹等自身原因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饭店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顾客受伤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比如在饭店里有人打架,无辜的顾客被波及受伤,那么首先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饭店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架行为,那么饭店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饭店要在自己未尽到义务的范围内,对顾客进行赔偿,之后饭店可以再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所以,在饭店受伤饭店是否能免责,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饭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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