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临近退休是否可以被辞退?


在法律层面,员工临近退休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被辞退,但辞退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满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个条件,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辞退员工。 不过,如果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临近退休的员工出现上述严重过错行为,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临近退休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