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我已经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上用了这个商标。我不太清楚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用它,继续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商标驳回后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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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能使用,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商标被驳回后继续使用。商标法主要是规范商标的注册程序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当商标被驳回后,使用该商标不会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方面,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该商标不侵犯他人的权利,继续使用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从商业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商标专用权,可能会面临其他人也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从而影响自身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如果申请人对商标驳回决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成功,商标获得注册,那么从注册之日起就享有商标专用权了。 综上所述,商标被驳回后可以使用,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在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时,建议先对商标的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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